轉知本縣111 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幼兒優先入公立幼兒園鑑定安置計畫
欲申請者,即日起至111 年5 月2 日中午止,由幼兒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備齊相關文件向本園園提出申請,逾期概不受理。
詳細計畫請見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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