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澎湖縣政府 府教體字第1090907994號來文辦理。
二、自即日起調整校園防疫規範如下:
(一)恢復校園室內空間開放,有關校園場地開放辦法,依各校要點辦理。
(二)進出校園維持量測體溫。
(三)校園內不強制戴口罩,惟教職員、學生倘出現呼吸道症狀,務必戴上口罩。
三、詳細內容如附件,請參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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