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學業優秀獎學金:
1、各級學校獎勵基準如下:
- 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: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、同年級同科(組)或學程之 PR70以上,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。
- 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: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,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。
- 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: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,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。
2、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,各階段獎學金金額如下: (1)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5,000元。
(2)國民中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3,000元。(3)國民小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2,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