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依據澎湖縣政府府教體字第1090906314號來函辦理。
2、本縣國中小、幼兒園不強制全面戴口罩;惟部分相關人員及情形須配戴口罩,原則如下:
(1)護理及執行防疫人員、廚工及相關供餐人員於值勤期間須強制戴口罩。
(2)無法維持社交距離者(戶外1公尺、室內1.5公尺)、有呼吸道症狀者及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者請配戴口罩。
3、公眾集會活動人數比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,放寬至室內100人、室外500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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