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有關教育部辦理「111年度藝術學習共同經驗建構推展活動-澎湖縣紙材立體造形及接著劑、影像錄製動畫製作教師研習」(如附件)案,請轉知所屬藝術領域教師踴躍參
加並核予公差假登記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教育處案陳國立屏東大學111年9月30日屏大人文字第1113200682號函辦理。
二、研習時間:111年12月3-4日。
三、研習地點:中興國小。
四、參加對象:本縣各國中小學藝術領域教師。
五、請參與研習活動教師務必遵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(CDC)頒佈之防疫措施指引並配合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