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本府為督導各校重要教育政策及法令落實情形,責成駐區
督學到校進行教育視導,請各校依「澎湖縣國民中小學111
學年度教育視導計畫」(如附件1)及視導重點項目,分項
彙整辦理成果,並於教育視導預定日期前一週將電子檔上
傳至教育處指定網路硬碟。
二、為落實教育部數位學習精進方案,請各校依「澎湖縣111
學年度數位化公開授課實施暨評鑑計畫」(如附件2)於視
導當日安排1節數位化公開授課,本處將由督學、課程督學
或相關人員入班觀課;另為督導教師數位學習增能落實情
形,請各校一併提供「111-114年全校教師完成數位學習工
作坊(一)A1及(二)A2列冊管理名單」(如附件3)。
三、綜上,111學年度教育視導流程如下:
(一)校長親自簡報校務及視導項目執行成果10-15分鐘。
(二)督學與校長及校內行政人員針對視導成果進行意見交流
與回饋30-40分鐘。
(三)配合各校數位化公開授課規劃時間,督學及課程督學於
視導當日入班觀課1節,請各校於視導日期前事先安排授
課教師及觀課事宜。
(四)上述視導流程順序得配合教師數位化公開授課時間彈性
調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