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本縣112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幼兒優先入公立幼兒園鑑定安置計畫
(一)實施對象:112學年度9月1日滿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(民國106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出生者)。
(二)報名方式:即日起至112年5月1日中午止,幼兒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備齊相關文件向欲就讀之幼兒園提出申
請,幼兒園協助向鑑輔會提報優先入園鑑定安置評估申請,逾期概不受理。
(三)評估作業:請幼兒園於112年5月1日下午前聯繫所屬輔導區心評教師協助評估。
(四)資料繳交:幼兒園於112年5月10日中午前,將鑑定紙本資料(包含心評完成之評估資料)送至特資中心鑑定安置組,逾期概不受理。
餘詳如附件(本縣112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幼兒優先入公立幼兒園鑑定安置計畫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