澎湖縣輔諮中心_表單下載區 http://scc.mail.phc.edu.tw/dang-an-xia-zai
澎湖縣政府所屬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
111年11月2日府行法字第111130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條
對象:
本辦法所定支持服務對象為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,代理教師以代理期間為限;校長得準用本辦法規定。
前項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提供支持服務:
一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。
二、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。
三、進入解聘、不續聘或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。
服務:
服務辦法:
申請辦法:
保密原則
詳細說明請看附件「澎湖縣教師支持方案說明」或詢問兼輔教師 或 撥打教師支持服務專線06-9276005